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2)沪0115执23738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9弄13号1702室 (建筑面积:64.26平方米)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刘某 | |
拍品现状 | 房屋情况 | 截至2023年2月16日调查止,该标的目前:空置。 |
钥匙 | 有 | |
户口 | 截至2023年2月16日调查止,无户籍登记信息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公安局自贸区分局查封; 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3、截至2023年2月16日调查止,根据标的所属物业公司查询告知,该标的物业欠费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止,共计欠费1542元,收费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257元/月。由于时间延长,欠费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截至2023年2月16日调查止,该标的水、电、燃气费均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9弄13号1702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徐字不动产权第018858号;建筑面积:64.2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17-11-14;所有权来源:买卖;总层数:32层;竣工日期:2009年;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2、土地权属状况:徐汇区龙华街道160街坊1/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65575.00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10-6-28至2074-8-30止。 3、四至:东临黄浦江、南近自然河道、西临瑞宁路、北临凯宾路 4、公共交通:1222路、41路等,距离地铁12、7号线龙华中路站直线距离约656米 5、特别说明: (1)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预缴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拍卖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滞纳金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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