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115执恢5906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中谊路888弄105号401室公寓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陈**、赵**、陈**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截止至2022年8月22日现场勘察:该标的目前有人占用,占用人承诺搬离。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截止至2022年8月17日查询:标的内目前无户口, 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抵押权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查封情况:1、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6、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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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2、四至情况: 3、交通情况: 标的周边主要有735路、闵行33路、199路等公交线路。 4、特别说明: 特别提示:第一,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第二,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第三,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标的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可移动物品及设备,设施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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