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9)沪02执262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333弄6号2701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某、朱某某、汤某、陈某某、吴某、陈某、蒋某某、孙某某、顾某某、李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目前有人使用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无 | |
欠费情况 | 截止至2021年4月8日欠电费46.9元、水费无欠费,截止至2021年3月18日煤气费无欠费 物业管理费付至2020年12月底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333弄6号2701室,建筑面积:110.71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黄2015004315;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4年;核准日期:2015年10月13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黄浦区半淞园街道785街坊11/9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38635平方米;使用期限:1999年6月22日至2069年6月21日止。 3、四至情况: 东至西民立路,南至丽园路,西至制造局路,北至徐家汇路。 4、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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